据1月3日商务部消息,2022年12月30日,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三十八次会议经表决,通过了关于修改对外贸易法的决定,
删去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对外贸易法》第九条关于对外贸易经营者备案登记的规定。

根据决定,自2022年12月30日起,各地商务主管部门停止办理对外贸易经营者备案登记。对于申请进出口环节许可证、技术进
出口合同登记证书、配额、国营贸易资格等相关证件和资格的市场主体,有关部门不再要求其提供对外贸易经营者备案登记材料。

自此,从事进出口业务的企业,不再办理对外贸易经营者备案登记手续,企业自动获取进出口权!(仍需办理海关登记获取报关权限)
被删去的对外贸易法第九条规定:
从事货物进出口或者技术进出口的对外贸易经营者,应当向国务院对外贸易主管部门或者其委托的机构办理备案登记;但是,
法律、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对外贸易主管部门规定不需要备案登记的除外。备案登记的具体办法由国务院对外贸易主管部门规定。
对外贸易经营者未按照规定办理备案登记的,海关不予办理进出口货物的报关验放手续。
业内人士表示:取消备案登记对刚进入外贸领域,或者想同时开展内贸和外贸业务的中小企业而言意义较大。将有助于中小企业
积极开拓国际和国内两个市场。新政策能够降低交易成本,提升企业的效率和竞争力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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被删去的对外贸易法第九条规定: